1.拍賣標的1330建號建物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經檢視無增建情形。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台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6月15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23966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2年6月15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23045771號函覆,因本分局未建置相關資料庫,未能提供該址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紀錄;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6月1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3262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4.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