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定後抵押權設定登記塗銷。
2.本分署112年7月10日會同地政人員現場執行,暖暖區暖暖段東勢坑小段312-2、312-6、312-9、312-10、312-11、312-12、312-13、1042地號土地,均係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23號「十勝川社區」後方至東勢坑溪間之坡地,拍定後均不點交。
3.#本件採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並行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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