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房屋假扣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本次執行於民國112年7月7日現場履勘時,仍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2.155地號現況為巷道、173地號為西後街81號前空地。買受人應受其現況拘束。

3.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