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建號建物二樓有火災跡象,暫編961建號屬於不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占用鄰地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其權義關係。

2.116及758地號現況為水稻田。

3.748地號上有破敗平房一間,其餘部分為竹林。

4.758-1地號為既成道路。

5.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748地號上的地上權登記拍定後不塗銷。

8.本標758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9.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全部一併購買。

10.本標748地號之地上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11.本標內暫編961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