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7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門牌號碼基隆市暖暖區寧靜街3號(暖江國小)為中心,本件標的位於東北方35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件因土地上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故本件僅依現況點交。

2.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3.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投標人應提出身分證或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委託他人代為投標,並應提出具有特別代理權之委任狀。投標人或承受人為外國人者,應於投標時提出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所在縣、市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證明文件。

5.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600萬元,拍定後塗銷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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