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上為景觀花木、水泥地、圍籬內雜草地、部分土溝、水溝等,以書面方式按現狀點交,地上物概由得標人自理。
2.依「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第6點第3項規定,標脫後原申購人得依標脫價格優先承購合併使用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即本案土地)。
3.地上水溝、土溝部分,應由承買人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或維持暢通。
4.同標號3備註3。
5.*本案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不動產招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