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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土城區 中央路三段281巷23弄19號5樓 (5)
793萬
查封筆錄
- 本院人員於建物履勘時,房子現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94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屬違章建築,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應買人需自行承擔將來被拆除之風險及負擔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等上開事由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 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 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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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
793
萬
公告坪數
54.42
坪
每坪單價
14.6
萬
保 證 金159 萬
投標日期115/05/28
狀 態待標
拍 次第三拍
點交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 物件資料 】
主建坪數
29.34
坪
附屬建物
6.34
坪
公共設施
--
坪
車位坪數
--
坪
增建面積
18.74
坪
土地坪數
12.14
坪
房屋類型
公寓
樓 層 數
5 樓
屋 齡
45 年
結 構
鋼筋混凝土
房屋用途
住家用
交 通
捷運頂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