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果菜市場|近公園3房
新北市 三重區 忠孝路三段50巷62號4樓 (4)
697萬
查封筆錄
- 本件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本院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之情形,然後陽台及浴室有漏水至樓下,之前有打過官司。債務人稱本件四樓房屋由債務人母親及妹妹居住使用,因房貸係由母親及妹妹繳納房貸,所以讓他們居住使用;嗣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履勘時,四樓房屋現由第三人林○捷向債務人承租,租期自114年3月10日起至115年3月10日止,每月租金一萬七千元;另自115年3月10日起至116年3月10日止,每月租金一萬七千元,共簽兩本租約。本件四樓房屋查封時由債務人之母親及妹妹占有使用,惟現由第三人承租,第三人係於查封後占有,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拍定後點交。
- 頂樓部分有增建一間廁所及一間儲藏室,測量時債務人稱頂樓目前無人使用,10年前買時就已經有增建。本院於114年9月履勘時,據鄰居表示該增建現由債務人之妹妹居住使用。增建部分無設內梯,出入均由公共樓梯進出,頂樓有鐵皮搭建,然前後側均無牆壁,僅以塑膠隔板遮蔽,據債權人陳稱頂樓曾遭拆除大隊拆除,故僅有塑膠隔板圍著。本件四樓頂增建,查封時無人占用,拍定後點交。
- 本件拍賣之271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增建面積以地政機關函覆之測量成果核列,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 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通知限期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評估後再行投標。
-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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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
697
萬
公告坪數
28.07
坪
每坪單價
24.8
萬
保 證 金139 萬
投標日期115/06/04
狀 態待標
拍 次第四拍
點交情形拍定後點交
【 物件資料 】
主建坪數
23.90
坪
附屬建物
1.81
坪
公共設施
--
坪
車位坪數
--
坪
增建面積
2.36
坪
土地坪數
9.17
坪
房屋類型
公寓
樓 層 數
4 樓
屋 齡
50 年
結 構
加強磚造
房屋用途
住家用
交 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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