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三重區 福德南路48號4樓-1 [荷堤] (17)
592萬
查封筆錄
- 本件於現場測量程序,據社區管理員稱,原所有權人往生後即無人出入,且無停車位。現場檢視已斷電,並有許多原所有權人遺留之物品、雜物,如有拍定,必定須歷經處理遺留物之程序,可能耗時甚久,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 本件依本院函查及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 蕭○豪律師即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
-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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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
592
萬
公告坪數
10.65
坪
每坪單價
55.6
萬
保 證 金118 萬
投標日期115/09/10
狀 態流標
拍 次第二拍
點交情形拍定後點交
【 物件資料 】
主建坪數
7.32
坪
附屬建物
0.78
坪
公共設施
2.55
坪
車位坪數
--
坪
增建面積
--
坪
土地坪數
0.85
坪
房屋類型
大樓
樓 層 數
17 樓
屋 齡
26 年
結 構
鋼筋混凝土
房屋用途
商業用
交 通
--